“屋里静悄悄,娃娃必定在作妖”是民间育儿领域广为流传的一句俗语。
一位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就静悄悄地往游戏里充了价值1.8万余元的虚拟游戏币,一怒之下,家长将出售游戏币的网络游戏专营店告了。
阳阳(化名)出生于2011年,平时喜欢打游戏,为了有更好的游戏体验,2023年2月底到5月中旬,他在某网络游戏专营店购买游戏虚拟币,共6笔,花费1.8万余元。
订单支付表面上都阳阳名下支付宝账户,但实际上是阳阳自己操作,从妈妈支付宝转账来的,因为他知道妈妈支付宝支付密码。虽然涉案商品介绍页面有“本店禁止未成年下单”等声明,阳阳还是购买成功了。每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游戏点券充入阳阳爸爸郑某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内。
家长支付宝账户里少了这么多钱,终究“纸里包不住火”。据阳阳父母回忆,2024年1月,他们发现阳阳在多款游戏中进行多笔高额消费,其中包含上述游戏中的充值,于是赶紧向平台申诉,不久后,阳阳父母又以阳阳的名义将网络游戏专营店所在公司告上法院,同时追加网购平台运营公司为第三人。
原告认为,阳阳购买商品时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短时间内消费金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行为也未得到父母追认,故该法律行为无效,公司应当返还消费款1.8万余元。
被告网络游戏专营店辩称,涉案平台账号实名认证为阳阳的爸爸,故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根据游戏平台要求,每一笔游戏充值交易都需要人脸识别,在确认交易对象为非未成年人情况下,公司才会发货;涉案交易游戏虚拟币已使用完毕,不存在返还可能。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人网购平台运营公司,书面辩称认为其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依法不承担相应责任。其还出具《情况说明》:“涉案平台账号经过实名认证,认证姓名为郑某,涉案6笔订单在下单流程中均未进行人脸识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阳阳自认购买的游戏点券已经使用完毕,无法返还,故对于1.8万余元损失,理应结合双方过错予以确定。对于网络游戏专营店,正如其所述,根据平台要求,每一笔游戏充值交易都需要人脸识别,但根据网购平台运营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网络游戏专营店未能就涉案6笔交易进行人脸识别,未能按照平台规则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购买游戏虚拟产品的防护体系,存在明显过错。对于阳阳方而言,孩子用母亲支付宝账户转账,父亲为其实名认证相关账号后却没有持续关注孩子后续购买、充值情况,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行为疏于监管,未尽到监护职责,也存在相当程度过错。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情况,判决网络游戏专营店退还原告充值款金额的一半。
编辑: | 刘黎明 |
视频编辑: | 丁静慧(实习) |
责编: | 陈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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