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前公务员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缓刑期间仍在单位工作5年多才被开除。单位随后起诉,法院认定其构成“不当得利”,判令退还工资41万余元。
有人质疑,梁某在缓刑期确实工作了多年,怎么会是不当得利?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务员一旦被判刑,依法应开除并停发工资,相关规定属于“特别法”,专门适用于公务员,优先于劳动法。换言之,隐瞒刑事处分继续上班领取薪资,其性质并非普通劳动纠纷,不能“同情心泛滥”。
梁某“潜伏”单位5年之久,也暴露出人事管理存在漏洞。公务员被定罪后,法院是否应将判决送达单位,目前《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虽有相关规定,但并未完全落实执行。此案提醒有关方面,应完善信息通报与核查机制,杜绝“带薪服刑”的荒唐情况。
编辑: | 卫思冰 |
责编: | 樊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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