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陶淳说法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老家爆火成“凶宅”?!

2023-09-10 20:00:25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短视频刷到了

一个"鬼屋"

这越看越眼熟

……诶

这不是

我自己家吗?

这样的奇葩事儿

就发生在周女士身上

这房子原本周女士家

以前开"农家乐"

的时候修的

这父母去世之后

姐弟俩便搬走了

但是不时

还会回来打扫打扫

结果

被拥有250多万粉丝

的视频博主陆某

擅自闯入

拍摄视频

还配上了

恐怖音效

捏造

"闹鬼"的言论

把房子渲染成了

"鬼屋" "凶宅"

播放 转发和评论量

高达百万

还有不明真相

的网友留言

"妥妥的阴曹地府"

看到这些

周女士很难过

要求博主陆某

删除视频

但是对方

不仅拒绝了

还把她拉黑

于是周女士姐弟

便将陆某告上了法庭

要求对方

删除视频

澄清真相

并书面道歉

最终

本案经法院审理

陆某当庭书写了

道歉信

并且向周女士姐弟

支付了3000元

的精神补偿费

双方和解

其实

视频博主这样私自

进入他人房屋的行为

很可能会

涉嫌犯罪和违法

那么

根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即便行为不构成犯罪

也可能会

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

五百元以上

一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对于这样

私闯他人住宅

的视频博主

你又会怎么看?

我是陶淳

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私闯民宅的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以下他人非法视频或者住宅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探店”网红白冰偷税超900万元被查 税务部门公布案件细节
时讯2026/04/28
00:30
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做局”诱使6名未成年人吸毒
时讯2026/04/25
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访问上海:两岸必须完成和平统一的终极目标
浦江同舟2026/04/27
00:32
印尼获赠航母 将成亚洲第五个拥有航母的国家
时讯2天前
00:06
周乐伟主动投案 曾任格力集团董事长
时讯3天前
00:31
藏车子后备箱!男子从内地偷运51公斤盒饭回澳门
时讯2026/04/27
00:13
因说“斩首”赖清德被起诉 “馆长”二次开庭拒认罪
时讯3天前
00:06
谈判僵持之际!伊朗称将发动前所未有的军事行动
时讯3天前
01:31
特朗普告诉普京:帮我们之前,先结束自己的战争
环球交叉点2天前
01:41
公安部严禁“不合理考评指标” 编造假案为何屡禁不止
东方快评2026/04/26
00:37
美国富豪巨资非洲打猎 被5头大象当场踩死
时讯2026/04/25
00:15
郑丽文:对主张“台独”的 大陆绝不会手下留情
时讯2026/04/28
01:52
上海医保新政落地!5月起配药这部分费用提高了
时讯18小时前
00:40
终结支付信贷捆绑!花呗 白条等面临重大调整
时讯2026/04/25
01:07
2万海员被困霍尔木兹 中国船员:刷国旗保命!
一眼看天下17小时前
01:00
5.6折!3.37亿元!浙江老板正“捡漏”五星级酒店
时讯1天前
01:05
特朗普下达“击沉令” 战争又将一触即发?
子午观潮2026/04/25
00:06
王毅会见贝尔伯克:不能任由谁拳头硬谁说了算
时讯3天前
00:08
“向东看”!就在本周!这两国政要即将访华
时讯2026/04/27
00:06
受贿数额巨大!国家铁路局原局长费东斌被起诉
时讯2026/04/27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