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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2月购买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城中北路588弄“城中苑”小区。入住后未告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本人诚信守法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2020年12月-2025年12月】共计61个月。直到2025年12月15日从被上诉的业主看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卷宗里有一份《城中苑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没有备案时间竟然长达6年。这个协议需要靑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地局备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