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27岁女子在家门口被杀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受害人母亲在庭外崩溃大哭,表示女儿离开的这351天,每一天都是煎熬。
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的王某雅,在其家门口被居住在同小区的梁某某持刀杀害。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 潘桑榆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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