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江苏响水高三男生张某豪被邻居恶意冲撞致死案宣判。记者从张某豪母亲提供的判决书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豪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被邻居36岁男子王某桂开车从身后撞击。张某豪在江苏省响水中学读高三,“这是当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绩也很好,三次模拟考试的成绩都可以读重点大学。”张某豪母亲说。
事故发生后,张某豪被送往当地医院,被判定为脑死亡。随后家人将其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同样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母亲在采访中表示,儿子生前房间始终保持原样,还珍藏妈妈送的"人生第一束花"。"他本想在高考时用上父亲送的钢笔",却在开考前9天被撞身亡!
| 编辑: | 杨以茗 |
| 责编: | 朱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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