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案件聚焦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前妻凭“居住权合同”合法占老伯房屋,后续来了

2025-06-21 16:03:50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俞欣怡

还记得那位再婚五年后离婚,之后被前妻以“居住权合同”赶出卧室的徐老伯吗?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蒋女士则把设立在徐老伯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一并注销。


据悉,目前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2018年,单身20多年的徐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老伯的婚前房产居住。之后,两人在2019年领了结婚证。


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老伯无奈,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



徐老伯说,拿到居住权之后,蒋女士就翻脸: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时不时与自己发生争吵,让自己无法休息。


2022年9月,徐老伯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但夫妻两之间依旧矛盾频发。半年后,徐老伯起诉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于2024 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2025年1月,蒋女士凭借此前的“居住权合同”,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居住、禁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因为蒋女士确实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同意"按现状居住",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由此,法院也做出了蒋女士可以住回客厅的判决。


这也就意味着,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居住,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



徐老伯的代理律师告诉我们,也许蒋女士是意识到,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所以二审开庭后,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


最终,双方综合考虑了徐老伯房屋价值、两人婚姻存续时长、各自对家庭贡献等情况,达成了调解的合意。

编辑: 刘黎明
视频编辑: 俞欣怡
责编: 陈敏佳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居住权合同房产抢房子夕阳红老年生活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33
复婚丈夫出轨已婚女主播 5个月转账334万余元
案件聚焦3天前
00:43
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路 警方通报来了!
时讯2025/08/01
00:39
最高法明确了!企业“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时讯2025/08/01
00:30
执牛耳者丨一生守护一片“海” 一辈子不后悔
执牛耳者2025/08/01
02:46
香港《稳定币条例》今日生效 开创全球监管先河
双城记2025/08/01
01:15
暴雨致丹巴路积水 目前已处置完毕
看呀STV2025/07/31
00:07
“路易号”真成船了?一眼假!公安已介入
求证2025/07/30
00:55
中环内圈金沙江路口因积水封闭管控
看呀STV2025/07/30
00:36
少林寺新住持印乐 曾表示“不评价少林寺商业化”
时讯2025/07/30
00:11
中美经贸会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
时讯2025/07/30
00:28
中国佛教协会:释永信败坏佛教界声誉 注销戒牒
时讯2025/07/28
00:24
少林寺通报:释永信被查!涉嫌刑事犯罪
时讯2025/07/27
01:46
名下有房却租房20多年 七旬老伯和俩儿子打官司
案件聚焦2025/07/16
01:04
结婚1年就离婚 40万陪嫁被法院判为共同财产
时讯2025/07/13
00:09
结婚1年离婚 40万陪嫁被法院判为共同财产
时讯2025/07/13
民政局为何不停坐上被告席?
新闻透视2025/07/06
00:19
5万借款致唯一房子不保 官司22年终胜诉
案件聚焦2025/06/09
01:01
产假期间提前返岗 2.6万生育津贴该不该退?
一眼看天下2025/06/08
00:36
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可先行享受最新利率?
看呀STV2025/05/23
00:09
男子用前妻留给未成年儿子的70万买房 法院判了
时讯2025/05/19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