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位再婚五年后离婚,之后被前妻以“居住权合同”赶出卧室的徐老伯吗?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给蒋女士20万元,蒋女士则把设立在徐老伯房屋内的户口和居住权一并注销。
据悉,目前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协议内容。
2018 年,单身 20 多年的徐老伯经人介绍认识了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老伯的婚前房产居住。之后,两人在2019年领了结婚证。
2022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老伯无奈,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设有效期为蒋女士终身。
徐老伯说,拿到居住权之后,蒋女士就翻脸:往饭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时不时与自己发生争吵,让自己无法休息。
2022年9月,徐老伯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但夫妻两之间依旧矛盾频发。半年后,徐老伯起诉离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于2024 年 7 月解除婚姻关系。
2025年1月,蒋女士凭借此前的“居住权合同”,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卧室居住、禁止徐老伯在晚8点到早8点进入卧室。因为蒋女士确实有该房屋的“终身居住权”,且蒋女士手握一张徐老伯签字的承诺书,承诺同意"按现状居住",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由此,法院也做出了蒋女士可以住回客厅的判决。
这也就意味着,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前妻蒋女士居住,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厅。
徐老伯的代理律师告诉我们,也许蒋女士是意识到,两人离婚后还住在一起,对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所以二审开庭后,蒋女士一方就不再坚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表示愿意接受货币补偿。
最终,双方综合考虑了徐老伯房屋价值、两人婚姻存续时长、各自对家庭贡献等情况,达成了调解的合意。
编辑: | 刘黎明 |
视频编辑: | 俞欣怡 |
责编: | 陈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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