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拓展了自贸港“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由以往侧重生产资料拓展到岛内居民日常消费,把高频刚需日用品纳入“零关税”清单,构建起“生产端”与“生活端”的政策闭环,相较于以往离岛免税、进出境免税等,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政策还将免税消费的适用场景从旅游出行等特定场景,拓展至岛内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景。
| 编辑: | 王则斌 |
| 责编: | 冷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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