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周末,湖南岐山镇多所学校被摊派校车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根据网民反映的信息,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教育局、岐山镇政府领导开会时,涉嫌违规将17万元校车费用强制摊派给镇里2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所幼儿园。那么,校车缺经费,到底该谁来承担呢?
据网民反映,当地政府拟摊派给各学校的共计17万元校车费用,由岐山联合学校出5万元,岐山中心小学2万元,四所幼儿园各出2.5万元。目前,一所幼儿园已缴纳了分摊的费用。
网民质疑,学校只是协助校车运营,学校经费全靠财政拨款,下拨的生均公用经费是学校唯一可用经费,学校能从哪里拿钱来支付校车缺口“摊派费”?此外,学生已支付校车费,5公里以内收费1200元/期,5公里以外再加钱。
对此,衡南县教育局校车办负责人回应称,因生源减少,岐山镇校车停运多年,今年3月应家长要求重新开通4台校车。因为是临时开通,没有纳入财政计划,在各方筹措下,40万元校车经费仍有17万元缺口。教育局就让学校拉社会赞助,实在拉不到再想办法,学校其实不用出钱。
被指强制学校摊派校车经费的岐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陈玉健则回应,为响应家长开通校车的呼声,自己的确在会上提议当地小学和幼儿园分担校车费用缺口。但是,作为学校属地政府,本身不是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强制摊派的权力。据他了解,两所小学的校车经费是由财政出的。
事实上,涉及校车运营费用的来源,各级政府有明确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明文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
衡南县政府办的相关管理细则也规定,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负责“校车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也就是说,教育局、学校并不是校车经费的承担主体。因此让各学校分摊校车费用,不合理,也不合规。
这笔校车费关乎教育权利、也折射管理体系的诸多问题。将缺口资金分摊给学校,看似是在解决资金难题,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本身并无造血能力,钱又从哪里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选择将矛盾简单下推,也暴露出基层治理中 “一刀切” 的懒政思维和监管漏洞。唯有让教育经费保障回归 “政府主导、法治规范、社会协同” 的轨道,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对教育公益性的持续侵蚀。
编辑: | 沈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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