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网信办发布新规,进一步规范平台在对待未成年人看直播打赏的管理。新规8岁以下儿童不能开通打赏功能,打赏金额还要设限。对容易刺激孩子打赏的行为做出了进一步限制。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11条新规,旨在遏制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新规明确要求,网站平台不得向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服务;为8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赏,必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此外,平台还需提供打赏限额功能,并不得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主播或用户进行排名。
新规的出台,直指当前直播打赏中存在的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平台诱导打赏等突出问题。
上海市民刘女士近期就遭遇了类似困扰。据刘女士反映,其正在读初三的儿子,从几年前开始便在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并进行打赏。起初金额较小,多为几元钱,部分还是通过直播间“福袋”获得,因此并未引起家长注意。但从去年起,打赏金额逐渐增大,出现了单笔200元人民币(2000多元平台币)的消费记录。
发现问题后,刘女士与平台进行了沟通,并上传了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经平台核实,最终退还了约4000元的打赏款项。
然而,孩子并未就此停止。在直播间主播的言语鼓励和平台排名机制的刺激下,孩子开始寻找其他途径。刘女士发现,其儿子通过某电商平台寻找代充值服务,即在电商平台付款后,由卖家将相应金额充值到其短视频账户,由其继续进行打赏。刘女士表示,虽然通过电商平台事后退回了一部分款项,但仍有部分商家拒绝退款。她认为,该电商平台在销售此类虚拟充值产品时,未对购买者的未成年人身份进行有效核实。
就此问题,刘女士曾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由于被投诉方无法满足退款诉求,事情难以进一步推进。
此次中央网信办发布的新规,对平台责任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除了前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外,还要求平台规范打赏金额排名,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展示消费统计数据,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特殊保护权限,并需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妥善处置相关退款纠纷。
法律界人士提醒,家长在维权取证时,可以特别留意孩子在观看直播和打赏过程中,平台是否提供了充分的提示,是否存在通过排名等方式进行诱导。除了依靠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家庭监护同样至关重要,比如,应妥善保管手机及支付密码,尽量使用生物识别等更安全的支付方式;同时,对孩子的兴趣爱好进行积极引导,给予他们更多的陪伴和认可,或许是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的手段。
| 编辑: | 李书馨 |
| 责编: | 师玉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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