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首批提起公诉的中植系管理人员——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作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部分集资参与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本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涉案资产追缴工作。现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
| 编辑: | 潘桑榆 |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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