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国家医保局:公立医疗机构单人单检不高于28元

时讯

2022-04-02 14:55:31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保障局: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的成本,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个大局,现就降低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各省份要将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8元;多人混检统一降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实行检测价格和试剂价格分开计价收费的省份,要按照不高于上述水平设置封顶标准。


二、各省份应在2022年4月8日前完成调价工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的省份,可延后至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调价工作。当地医疗服务定调价程序规定需要调查成本和听取意见的,可采用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三、各省份医保部门参考目前全国已有的挂网采购价格,在4月30日之前,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参与跨省联盟采购、区域价格比较等多种方式,使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将新冠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降至单人单检价格的50%以内。


四、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五、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借疫生不义之财,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六、涉及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其它相关事项,按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2022年4月1日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探店”网红白冰偷税超900万元被查 税务部门公布案件细节
时讯2026/04/28
01:32
国之栋梁正青春
时讯1天前
00:32
印尼获赠航母 将成亚洲第五个拥有航母的国家
时讯2026/04/30
00:48
因撤军令怂了?默茨:美德不让伊朗拥核目标一致
时讯1天前
00:06
周乐伟主动投案 曾任格力集团董事长
时讯2026/04/29
00:07
伊朗空袭阿联酋!中国驻阿联酋使领馆发安全提醒
时讯12小时前
00:13
因说“斩首”赖清德被起诉 “馆长”二次开庭拒认罪
时讯2026/04/29
00:19
大学生追撞致女警身亡从未道歉 家属无法接受
时讯2天前
01:07
2万海员被困霍尔木兹 中国船员:刷国旗保命!
一眼看天下2026/05/01
00:06
谈判僵持之际!伊朗称将发动前所未有的军事行动
时讯2026/04/29
01:31
特朗普告诉普京:帮我们之前,先结束自己的战争
环球交叉点2026/04/30
01:07
甲级战犯后代发声:战犯不该放进靖国神社
时讯2天前
01:52
上海医保新政落地!5月起配药这部分费用提高了
时讯2026/05/01
00:40
张雪机车再夺冠!凭什么赢?车手透露制胜细节
时讯2天前
00:33
化州耀明糖厂:不要再送带叶带根掺铁的甘蔗来了
时讯3天前
00:33
大西洋一邮轮出现病毒感染 已有三名乘客去世
时讯1天前
00:15
郑丽文:对主张“台独”的 大陆绝不会手下留情
时讯2026/04/28
01:00
5.6折!3.37亿元!浙江老板正“捡漏”五星级酒店
时讯2026/05/01
00:07
亲自坐镇!整个外滩出行安全被“白衬衣”狠狠拿捏
时讯3天前
00:48
南非失踪商人疑被鳄鱼吞食 解剖发现肚里有6双鞋
时讯1天前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