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可上路 否则将被罚

时讯

2018-09-28 17:16:36 央视新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新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今后在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需经登记,否则将被处罚。


据了解,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现有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因此,北京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而所购车辆当为符合国家标准,在北京市产品目录内的品牌车辆。对于已经购买了电动车,但因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登记的,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未经登记便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将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对于使用临时标识,三年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将扣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以及临时标识的,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驾驶上路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禁止上路行驶。


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路行驶的特定器械。据此,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还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内容中明确,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明确,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此次《条例》还对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停车秩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登记可上路北京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00:28
记者:考虑第三任期吗?特朗普:你说呢?
环球交叉点2025/10/28
07:30
《家国万里》第二集:向新而生 4
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0:08
感人一幕!王毅外长的手被巴勒斯坦代表紧紧握住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07
台当局举债200亿新台币买美战机 66架至今零交付
时讯2025/10/26
00:08
德国外长访华行程推迟 德方表示遗憾
时讯2025/10/25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