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2025年10月突发脑溢血,12月14日离世;远房表弟吴先生垫付医药费,想用她的遗产为她买墓地、办追思会,但被告知无法实现。事件引发全网热议。针对网友们关心的问题,上海市民政局作出了最新回应。
蒋女士没有近亲属,去世之后丧事由谁来办?上海市民政局在回应中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
有网友认为,民政部门“占有遗产却不处理身后事”,回应表示,民政部门绝对不会将无继承人逝者的遗产“收归国有”。这里有一个“遗产管理人”的概念。根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的核心任务是管好逝者遗产、公平分配,避免扯皮,保护继承人等的合法权益。其人选分四档:有遗嘱执行人的,他来当;没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商量着选一个;商量不出来的,继承人一起当;没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逝者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或村委会来当(居委会不行)。所以,民政部门的角色就是“遗产管理人”。根据上海的规定,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要做这些事:清点遗产列清单、防止遗产损坏丢失、处理逝者的欠债和别人欠他的钱、按法院判决分遗产。比如,有人帮逝者操办丧事花了费用,或者垫付医药费,或者与逝者有债权关系,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从遗产里支付。在这些都处理完成,仍有剩余遗产的,由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判决之后才会收归国有。
所以,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是不能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的。但是如果丧事承办人为其购买了墓地,并支付了相关合理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该费用,得到了法院支持,民政部门就会按判决执行,从遗产中划钱。另外,关于遗产的分配,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适当理由要求参与遗产分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利害关系人诉请的,民政部门应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执行。
| 编辑: | 潘窈窈 |
| 责编: | 师玉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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