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多名个体商户反映,遭女民警闫某艳赊购价值数百万元的烟酒,损失至今未追回。
滁州定远县调查组6月10日发布通报,向受损商户和社会公众诚恳致歉,表示已成立调查组配合法院追缴闫某艳资产,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复盘公章管理、日常监督等环节,严肃处理失职失责人员。
闫某艳2021年至2024年间持盖有真公章的合同,骗取15人约356万元,已因诈骗罪被判刑8年。但定远县公安局称公章系私盖,属个人行为,不承担支付责任。公章是真的,合同就是真的,这是市场交易最基本的信任。
闫某艳身为民警,利用公职身份和真实公章行骗长达三年,暴露出公章管理形同虚设、监管防线全面失守的严重问题。一句“个人行为”无法撇清单位的民事责任。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原则,正是为了保护商户对公权力的合理信赖。扎紧公章管理的制度笼子,严抓日常监督,才能守住执法公信力的底线。
| 编辑: | 翟静 |
| 责编: | 张蕴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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