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曾是天津一家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商的销售总监,年收入过百万。2023年9月,她在出差期间被公司董事长性侵。自此,丽丽历时近两年的抗争开始了。232页,分门别类,标记重点,全都是崔丽丽遭受公司领导性侵后,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的材料证据。
2023年9月22日晚,崔丽丽陪同公司领导王某在杭州宴请一位重要客户。三天后,他们将向该客户汇报新生产线的建设情况,争取生产授权。席间,王某给她发来了这样两条消息。“你陪着多喝点,我快挂了。” “后劲儿大啊。”丽丽的酒量并不好。在这场宴请中,她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为两位领导做好后勤保障。但面对王某让她陪客户喝酒的要求,她不得不应和。
当晚11点多,丽丽强撑着再次起身买单,她最后的记忆也定格在这里。当她再次醒来,已是次日凌晨四点多。“我是怎么进的他的房间,怎么被侵害的,我想不起来。”在丈夫的建议下,崔丽丽向事发时当值的酒店工作人员求证,并看到了那段时间酒店内的监控视频。她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事发地杭州报警。
最终,结合酒店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和隔壁房客的录音及证词,王某的犯罪行为被证实。2024年4月2日,事发半年后,崔丽丽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事发后,崔丽丽在天津市第一人民医院确诊抑郁、焦虑,随后她休了病假。接着,公司对其停发工资、停用办公系统权限,并将她移出了所有的工作群。 2024年4月18日,判决生效不到一周,她被开除了。
在被开除的当天,崔丽丽向公司所在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事实上,在遭遇职场性侵后申请工伤认定,尚无先例可循,她咨询的几位律师也都表示希望渺茫。在维权的过程中,崔丽丽了解到,遭遇性侵本身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她需要证明三个关键点:第一,受到性侵与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二,精神损伤是否由性侵直接导致?第三,遭性侵后的精神损伤是否属于工伤?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业认定,崔丽丽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性侵行为导致的精神创伤。 2024年12月,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崔丽丽为工伤。 接着,崔丽丽又向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于今年3月25日拿到了仲裁结果:原公司被判决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11万余元。
一审胜诉之后,崔丽丽在短视频平台坦然面对公众和舆论,讲述自己遭职场性侵和维权抗争的故事。写稿、录制、剪辑,崔丽丽需要一次又一次地面对自己的创伤。在视频发布后,各种声音也汹涌而来。视频里的崔丽丽语速极快、逻辑清晰。她像一个无畏的斗士,却已经不再只是为了自己而战斗。但是,镜头之外,她需要每周接受一次心理治疗,与闪现的恐惧、焦虑抗争,修复创伤。
编辑: | 周杰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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