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犬撕咬路人致死,狗主人辩称:"人是狗咬死的,我没罪!"最终获刑六年半。
河南省高院今天(8月11日)披露了一起犬只致人死亡案件:高某在羊场内饲养了三只大型烈性犬,曾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不以为意。一天,路人马某经过此地,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法院认为,烈犬多次伤人,高某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此次因疏忽大意造成马某死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其自称"人被狗咬死的,与我无关"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养犬,尤其是烈性犬,是带有社会风险的行为,对犬只管理的失责和对生命的漠视之下,悲剧早已注定。六年半的判罚已经接近相关法定上限,但网上仍有不少评论认为量刑过轻,毕竟,对受害者和家属而言,那是一条人命。
编辑: | 斯雯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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