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为简化后续继承流程,常仅载明“遗产由子女继承”,未对财产归属作出进一步约定。此类表述存在潜在法律风险,需提前知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遗嘱中未明确约定归属,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将依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子女婚姻关系发生变动时,该部分财产可能被配偶主张分割,导致立遗嘱人意愿无法完全实现。
针对上述风险,可通过明确遗嘱表述予以规避。若立遗嘱人希望遗产仅由子女个人继承,不纳入其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需在遗嘱中作出明确约定。具体表述可参考:“本人名下全部遗产,由子女××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类表述将直接适用《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条款,使遗产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受其婚姻状况影响。反之,若仅笼统约定“由子女继承”,则无法对抗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认定规则,财产仍存在被分割的风险。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姚怿辰 |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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