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继承人逝者的身后事怎么办?去年10月,本台独家报道了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的虹口46岁蒋女士突发脑溢血,无法动用存款和保险支付医疗费的案例,引发社会对于意定监护、遗嘱等问题的广泛关注。最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印发《工作指引》,对无继承人逝者丧事办理、遗产管理等问题,专门明确了规范流程。
首先来看,无继承人逝者是怎么界定的,所谓“无继承人逝者”,就是人离世后,既没有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法定亲人继承,也没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根据我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包含第一顺序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继承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这样一位没有继承人的人士过世了,他的遗产应该怎么办?市民政部门解释,将由逝者生前 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来担任遗产管理人,要注意的是,按照新规,民政局还不能直接接手,需要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经法院指定后才能履职,也就是帮逝者代管房产、存款,处理债务、结算丧葬开销。而这里也特别指明了,是住所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解决了以往一些案例中发生的,两方不知道谁管的问题。

那么谁是利害关系人呢?比如独居的李老伯无后人离世,曾长期照顾他的亲戚,垫钱办丧事的亲友,李老伯欠钱的债主,都属于利害关系人,都能向法院申请,由民政部门代管遗产。根据民法典,他们有权适当分得遗产,这次新规也明确保障了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逝者生前欠下的债务,新规也特别指明了,债主并不能直接上门找民政局要钱。打个比方,独居老人老张过世没继承人,还欠了别人几百万。得等法院正式指定民政局代管遗产、发布公告后,债主再走法律途径起诉。

那么区民政局做了遗产管理人,是否丧事也由他们承办呢?市民政部门解释,遗产管理人并不等同于丧事承办人,按照上海殡葬相关规定,如果愿意,近亲属、远房亲戚、或者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村委会,都可以担任逝者的丧事承办人。

不过,办丧事免不了花钱,新规明确,帮忙办丧事的人,要自己先垫付。如果逝者参加过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去户籍地的社保中心申领丧葬补助金。要是办丧事花的钱,超出了补助金,而逝者留有遗产,那么丧事承办人可以找遗产管理人,申请从遗产里补齐超额费用。双方协商一致、遗产够支付的,就优先从遗产里支付;谈不拢的,承办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按判决结果结算。
| 编辑: | 曹怡 刘佳琳 |
| 责编: | 张超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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