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陶淳说法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16万彩礼 要不要退?

2024-09-25 20:35:18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什么样的彩礼不用退呢?我们来看个发生在新疆的真实判例:


小王和小董是一对90后小夫妻,两人在2020年7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举办婚礼,2021年5月生育一子。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孩子出生后,小王和小董的关系却越来越不和谐了,双方的家庭也多次发生争执,有一次,因为争吵,小董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分居几个月后双方一直未和好。于是,小董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小王提出双方登记结婚后,举办婚礼的前几天,给小董和她的父母支付了16万元的彩礼,其中6万元已用于举办婚礼,另有10万元存在小董的个人账户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小董则认为这剩余10万元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诉争的10万元,是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因婚约给付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具有男方及男方家人对特定的女方及女方家人经济补偿的身份特质,并非赠与夫妻双方,不论彩礼是登记结婚前还是登记结婚后给付,彩礼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将10万元存于自己个人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内也未将该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也明确不同意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双方已结婚三年有余,育有一子,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故法院对小王分割10万元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那么,哪些情况是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条件呢?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况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对于类似小王和小董,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已经生育子女的,法律一般是不支持返还彩礼的。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彩礼双方小董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35
上海一景区招人扮演“野人”?景区回应:假的,别上当!
时讯2025/10/24
00:10
委内瑞拉防长:我们的军队是哥伦比亚的后盾
子午观潮2025/10/24
03:17
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共产党二十届四中全会
环球交叉点2025/10/23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00:46
骨质疏松了怎么办?
医聊+2025/10/22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