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上路本应文明礼让、安全守法,可有人却因一次鲁莽超车,将他人撞倒后选择逃逸,甚至故意遮挡号牌妄图逃避处罚。近日,长宁警方依托精准研判、快速反应,成功破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违法行为人宋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6年3月6日早上6时许,市民周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天山路近双流路西约50米处由西向东正常行驶时,被后方一名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行超车。该男子在超车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妨碍周女士正常通行,致使周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无法起身。事故发生后,肇事男子仅短暂停留观望,随即驾车逃离现场,既未报警,也未对伤者施以援手。后经医院诊断,周女士腰部受伤,需手术治疗。

接报后,长宁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事故审理大队迅速着手开展调查,围绕案发时段、路段开展视频回溯与轨迹追踪。经视频接力、循线深查,警方很快锁定肇事嫌疑人宋某及其所驾车辆。侦查中发现,宋某在事发后为躲避追查,还故意翻折车辆号牌,企图掩盖身份。

在掌握其出行规律和活动区域后,办案民警迅速部署,在宋某日常必经路段设卡布控,成功将宋某及涉案车辆拦截控制。到案后,宋某对其违法超车、肇事逃逸、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宋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且存在故意遮挡号牌情节,性质恶劣,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超车时,应提前观察、确保安全,不得强行超车、突然变道或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及时报警,严禁擅自离开现场。同时提醒广大骑乘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系紧扣具,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 编辑: | 赵祎韫 |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 责编: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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