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两次起诉离婚,但都不愿抚养残疾儿子,法院两次判决不准离!近日,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离婚案:丈夫龚某某和熊某育有一子,小熊,今年12岁,因为发育迟缓,被鉴定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夫妻二人感情总体尚好,但龚某某外出务工后,先于2023年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又于2025年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感情状况并非核心问题,关键在于他们对残疾子女抚养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互相推诿,视孩子为累赘,此举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同时,若强行判决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方会将其视为负担,极不利于孩子成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作为父母,"抚养教育"是基本的义务,生而不养,实乃大过。
编辑: | 詹宇婧 |
责编: | 姚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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