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看现场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为买房避税上家下家假结婚,结果互相告上法院…

2022-02-17 11:23:55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近日,浦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规避房屋买卖中的税费而引发的案件,并做出了一审判决。

2016年2月,原告曹某向被告陈某购买浦东新区周浦镇一处房屋,房价款158万元。因系争房屋为动迁安置房,处于限售期内,被告提出双方通过登记结婚,夫妻加名变更产权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时将交易价格变更为160万元。办理结婚登记后,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了90%产权的过户手续,原告支付购房款144万元。双方签署《房屋过户协议》,约定于当年5月31日前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再支付剩余购房款。但之后被告迟迟不愿按协议履行,而原告也已经住了进去。



被告陈先生说:“(当年)3月底的时候,房价翻了一倍还多了,在这个之前我一直打电话给他(原告曹某的儿子),包括他的岳母、他的父母包括他母亲到国外去旅游去了。”


原告曹某的儿子丁先生称:“到3月底的样子,房价也没有被告说的涨的那么多,大概成交价250万、260万元,但是确实是有涨,被告要求加价,原来这个价不能卖了,要加价30万到50万元。”


2016年8月23日,陈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确认其在系争房屋内的居住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离婚,但未支持居住权的请求。此后,曹某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催促陈某履约,但对方置若罔闻。因此曹某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将争议房屋10%产权份额过户,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继续履行10%产权的过户手续,但原告曹某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裕国表示:“按照房屋买卖的合同履行那是没有问题的,合同也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且原告也享有百分之九十的产权,双方通过结婚加名,离婚去名的方式约定进行房屋过户的这种行为并不合适,不恰当,所以我们将违约金的条款驳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来是神圣的,要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在经济生活,物质生活自愿平等的结合,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素材来源:浦东台 编辑:小真)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3假结婚买房避税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35
上海一景区招人扮演“野人”?景区回应:假的,别上当!
时讯2025/10/24
00:10
委内瑞拉防长:我们的军队是哥伦比亚的后盾
子午观潮2025/10/24
00:08
中方回应欧盟制裁中国大型石油企业:坚决反对!
时讯2025/10/23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00:46
骨质疏松了怎么办?
医聊+2025/10/22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