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时讯

2024-11-18 10:42:01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编辑: 谢春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房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6
伊朗宣布取得重大战果!发射导弹重创美军舰
时讯2天前
00:07
王祥喜被免去应急管理部部长职务
时讯2026/02/26
05:02
一颗豆子一根针 “指尖经济”成情绪消费新蓝海
新闻透视2天前
香港女警员警署内中枪重伤
港澳台2026/02/25
德国总理默茨访华期间中德达成成果清单
时讯2026/02/26
00:38
身家过亿!58岁时尚巨头创始人在泰国从17楼坠亡
时讯2026/02/24
00:31
初八开班复工 专家建议:节后第一天上班少干活
时讯2026/02/23
00:36
一天内伊朗连发声明 剑指间谍活动
时讯2天前
00:07
台湾62岁男子家中病逝 88岁父亲将遗体丢入溪中
时讯2026/02/23
00:09
米兰冬奥会印错韩国国旗 国际奥委会致歉
时讯2026/02/23
01:02
“无接触事故”边界何在?律师:女孩行为存在违法性
子午观潮2026/02/25
00:19
客机起飞2小时后返航 中国乘客亲历后直呼“不真实”
时讯18小时前
00:33
孙颖莎吃黄牌冲上热搜 提醒对手申诉后被罚
时讯2026/02/25
00:06
伊朗最新公告:位于科威特的大量美军人员伤亡
时讯17小时前
00:25
日本僧人不够?宇树机器人被京都大学爆改成“僧侣”
时讯2026/02/26
00:06
伊朗军方宣布导弹袭击已致约200名美军人员伤亡
时讯2天前
00:23
钧正平:中国人民永远都要保持居安思危的清醒!
时讯8小时前
上海房产重磅政策新“沪七条”出台
时讯2026/02/25
00:06
墨西哥毒枭身亡引发报复行动 我使领馆紧急提醒
时讯2026/02/23
00:06
金正恩:朝鲜军队已为应对任何情况做好准备
时讯2026/02/26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