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时讯

2024-11-18 10:42:01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的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本市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仍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二、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


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


根据《公告》规定,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关于实施时间


按照《公告》明确的执行时间,《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编辑: 谢春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房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4:58
新店发卡不久就停业,是连锁老字号还是“李鬼”
新闻透视3天前
00:08
与已婚男下属多次开房!日本42岁女市长提出辞职
时讯2025/11/26
00:10
57岁男子扮成去世母亲 三年冒领百万养老金
时讯2025/11/26
00:08
“天琴”来袭 南海将迎狂风巨浪
东方番茄酱2025/11/26
00:08
特朗普施压 要求重启成龙主演电影《尖峰时刻》
时讯2025/11/25
00:09
外交部:高市错误言论令中日交流合作受影响
时讯2025/11/25
00:49
“泼天流量”难接住 如何避免“一哄而散”?
时讯2025/11/25
00:07
中国游客退订重创日本旅游市场 酒店老板诉苦
时讯2025/11/24
01:17
106千米 “上海造”人形机器人走出世界纪录
看呀STV2025/11/22
00:07
批高市早苗的人反遭批?野田佳彦:很危险!有错该纠!
时讯2025/11/22
00:10
内塔尼亚胡:美售沙特F-35未提前沟通
子午观潮2025/11/21
00:08
野猪早高峰“打卡”南京博物院 被护栏封印
时讯2025/11/21
00:09
加州少年疯玩踢门挑战 极有可能被当成歹徒
看现场2025/11/20
07:09
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奉劝高市:不要自取其辱
环球叶问2025/11/20
00:16
国内最大巴洛克建筑群 换“冬装”“蓄势”迎客
东方番茄酱2025/11/19
00:10
中方代表:日本没资格要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时讯2025/11/19
00:07
超60万人!菲律宾爆发超大规模游行 要求反腐问责
时讯2025/11/17
00:42
日本多位前首相批评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
环球交叉点2025/11/17
00:10
美航母打击群进入加勒比海!特朗普释放对话信号
时讯2025/11/17
00:15
手臂缠满肌贴 刘诗雯6战全运会摘金:不敢想!
时讯2025/11/15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