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5日通报,10月26日凌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庭长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5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武汉中院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并按组织程序免去其职务。
11月19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对李某某的免职决定。目前,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感谢社会各界对武汉法院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此前,有记者拨通李某某手机,他称:“我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了,现在刑一庭庭长由XX担任。”当被问及醉驾案情时,他说:“与宣传处联系。”
| 编辑: | 朱声波 |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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