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岁男孩遭9人群殴,8人未成年”的话题冲上热搜,事件刺痛了无数家长的心。
愤慨之余,一个更现实的问题摆在眼前:法律的初衷是容错与救赎,但绝不该变成恶性暴力的“免责保险箱”,更不能让受害者在身体伤痛之外,再承受“正义缺席”的二次伤害。
男孩只因为不肯借出电动三轮车,就被九名同龄人拦截,遭到拳脚相加、四处拖拽,还被胁迫回家翻找财物。整个过程被拍成视频,在手机里流转了四天才传到男孩母亲手中。她只看了几分钟,就急忙去找速效救心丸。
警方在4月18日通报了此事:9名施暴者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其中8人案发时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1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但不实际执行,全部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通报规范有据,每一句都有法律支撑。法律有年龄的刻度,这条线的划定自有其道理,保护未成年人不因一时之失背负终身污点,这一初衷无人反对。
可问题在于,施暴者拍下视频并肆意传播,毫无羞耻之心,反倒像在炫耀战利品。他们作案时的“专业性”更令人心惊:有人望风、躲避监控,有人搜刮财物,还有人专门记录“战果”。这早已不是“淘气”或“不懂事”可以轻描淡写带过的。
眼下,班主任表示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但其能做的终究有限。责令严加管教,谁来监督?如何落实?如果施暴者家长本就管不住、甚至不想管孩子,这句“责令”又怎能真正起效?
法治的温度,永远该向弱者倾斜;规则的天平,绝不能向恶行低头。如今舆论强烈呼吁完善未成年人惩戒体系,并非要降低善意保护的底线,而是要补上刚性约束的缺口。
比如,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干预矫治,加快建立外部救济和综合评估体系;再如,进一步明确学校和监护人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纳入失信约束。更重要的是,让家庭教育守好“第一道防线”。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帮其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与道德观,最终付出最大代价的,恐怕还是家庭自身。
希望改变,能从一个诚恳的道歉开始!
| 编辑: | 秦扬轲 |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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