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艘船的船期很紧张,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高效,我们很满意!”越南籍“TRANG AN 05”轮船长对法院高效、专业且富有人性化的执行工作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在上海海事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涉外案件的占比超过三成,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就执结了一起涉及越南籍散货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这次执行,从异地扣押到解扣船舶,全程只用了72小时。在促成外籍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减少了被执行人外籍船舶的运营损失。
在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申请人某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越南运输公司支付11万余美元及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执行局董晓南法官告诉记者,执行涉外案件时,他们只能执行相关企业在我国境内的财产,但是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某越南运输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好在,今年6月10日,执行人员通过实时追踪,了解到被执行人所属的“TRANG AN 05”轮将从境外驶入,靠泊江苏扬州港码头。发现线索后,执行人员立刻启动布控,在6月12日赶赴扬州港扣押船舶。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们耐心地用英语向越南船长释法说理,并制作了中英文双语笔录。
董晓南法官表示,考虑到这是外籍船舶,船上都是外籍船员,他们看不懂中文,中英文双语笔录可以充分保障外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程序权利,同时也能让船长及时准确地向船东汇报。
由于扬州港没有设置锚地,船舶扣押后如果滞留码头将会产生高额费用,还会影响港口运营。在扬州港完成扣押法律程序后,执行法官于是借助长三角海事法院执行联盟机制,协同南京海事法院,协调“TRANG AN 05”轮移泊到邻近的镇江锚地,帮助被执行人避免高额靠泊费用,也确保扬州港码头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在法院执行的压力下,扣船三天后,法院就收到了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项,执行人员于是立刻启程,前往镇江解扣船舶。
6月15日,周日,阴雨连绵。在长江镇江段锚地,执行人员们乘交通艇来到“TRANG AN 05”轮下,攀爬近8米高的湿滑舷梯,登上了船舶,正式向船长宣布解除扣押,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这次执行,从扣押船舶到解除扣押,全程只用了72小时。执行人员争分夺秒为的就是最大程度减少外籍船舶的运营损失,避免耽误船期。董晓南法官解释道,船期对于船东来讲非常重要,耽搁一天就可能造成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损失,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他们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尽快解扣船舶。
“TRANG AN 05”轮船长向执行人员连连道谢,他也可以继续在中国的行程了。船长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紧接着,他就要去南京港继续运货了。
编辑: | 潘文婷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摄像: | 涂鹏程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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