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网信办:网站不得向未实名认证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时讯

时讯

2017-08-25 10:56:24 人民日报客户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共计十三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作出规定。第四条,对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进行安全评估作出规定。第五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第六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用户自律作出规定。第七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干预舆论作出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加强用户管理作出规定。第十条,对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作出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十三条,对公布实施作出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网信办实名认证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