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离世无继承人,遗产和后事谁来管?上海民政回应

时讯

2025-12-19 21:51:16 “上海民政”微信公号

上海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2025年10月突发脑溢血,12月14日离世;远房表弟吴先生垫付医药费,想用她的遗产为她买墓地、办追思会,但被告知无法实现。事件引发全网热议。针对网友们关心的问题,上海市民政局12月19日作出了最新回应。


全文如下:


一、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谁能当?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明确的制度,核心就是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避免纠纷,保护继承人等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比如李老伯是一名户籍在本市某街道的孤老,不幸离世,没有继承人,他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局依照法院判决,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居委会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职责主要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和处置遗产等等。


二、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哪些程序?


根据《意见》,需要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指定。


这里提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如主动承担生养死葬的扶养义务、有债权债务关系等等。比如李老伯的远房亲戚张先生,在李老伯生前长期关心照护他,张先生虽然不是李老伯的法定继承人,但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产会直接被“收归国有”吗?


绝对不会!这是大家最容易误解的点。


根据《意见》,民政部门当遗产管理人后,会先依法清理、管理遗产,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分配——比如有人帮逝者操办了丧事、花了费用,或者和逝者有债权关系,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从遗产里支付。


只有等所有该处理的都处理完,还有剩余遗产,民政部门才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家所有。


四、如果逝者没有近亲属,他的丧事谁来操办呢?上海有无明确规定?


这方面本市已有明确规定。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死者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承办丧事的其他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死者生前约定丧事承办人的,从其约定。


据此规定,比如像上面提到的李老伯,如果他的远房亲戚张先生愿意承担丧事,可以作为丧事承办人。如果张先生不愿意担任,李老伯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所居住的居(村)委会应该作为他的丧事承办人。


五、民政部门经法定程序担任“遗产管理人”后,能够购买墓地吗?


民政部门不能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但是,关于遗产的分配,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适当理由要求参与遗产分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利害关系人诉请的,民政部门应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执行。


还是以李老伯为例,尽管法院已经判定区民政局是他的遗产管理人,但根据规定,民政部门不能直接处置遗产用于购买墓地。如果丧事承办人为其购买了墓地,支付了相关合理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该费用,如果法院支持,民政部门就会按判决执行,从遗产中划钱。


六、什么是“意定监护”?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说得很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仍以李老伯为例,只要李老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提前和自己信任的人,或者专业的组织商量好,用书面形式确定对方当李老伯的监护人。


等以后李老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生病昏迷、年纪大了失智),这个监护人就会帮助做这些事:生活照料(比如请护工、安排住处);财产管理(比如管存款、收房租);医疗决定(比如手术签字);处理身后事(比如办丧事、买墓地、分配遗产)。

编辑: 伍凌燕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上海民政部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离世无继承人,遗产和后事谁管?上海民政回应了
看呀STV1小时前
00:33
独身逝者遗产不能给自己买墓地?并非如此!
夜线约见3天前
00:50
无主遗产收归国有 是“与民争利”吗?
子午观潮3天前
00:39
独居者的“身后事”为何成为“麻烦事”?
子午观潮3天前
01:34
上海46岁独居女子离世 远房表弟能继承遗产吗?
看呀STV3天前
03:24
46岁独居女子突然离世 居委民政能占有房产吗?
看呀STV2025/12/16
00:42
公车私用?河北一警车里走下3人未穿警服 还牵狗
时讯2025/12/15
00:32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被定罪 港澳平:汉奸国贼!
时讯2025/12/15
00:20
德国总理:“美式和平”时代已落幕
子午观潮2025/12/15
00:08
武契奇低语被意外录下 冯德莱恩急忙打断
时讯2025/12/12
01:38
痔疮会不会成为肠癌
医聊+2025/12/12
00:09
流感病毒检测阳性率超54% 中疾控提醒:注意防护!
时讯2025/12/12
02:08
“完全没办法对话”外交部回应日本首相最新言论
蓝厅之声2025/12/11
00:46
员工旷工失联 单位登报公告督促办理辞职
时讯2025/12/11
00:10
特朗普金卡签证开始接受申请
时讯2025/12/11
55:41
2025年12月10日《东方新闻》
时讯2025/12/10
00:31
西班牙一名女员工竟因长期过早到岗被开除
时讯2025/12/10
01:32
外籍华人百万遗产无继承人 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案件聚焦2025/11/16
01:41
老人财产全给干儿子 法院驳回:编造人设非善意
案件聚焦2025/11/05
00:57
老人过世留下百万遗产没有法定继承人
案件聚焦2025/10/18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