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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最高判3年 买卖是否应该同罪?

2025-09-19 12:57:54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赵沁蓝

备受关注的山东四人入室抢婴案,今天上午9点30分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某、王某某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年,年仅八个月的姜甲儒被抢走后,以28600元的价格被卖给了刘某夫妇。在同类案件中,网友们对收买孩子的养父母是否应该得到惩罚众说纷纭。



今天《案见·圆桌会》直播中,严嫣律师提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且通俗来说,不管收买几个妇女儿童,都是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涉及到保护动物,有人因买了鹦鹉被判5年,而收买熊猫则可能被判10年以上。


这一对比引发大家的思考,拐卖案中的买方是否惩罚过轻?买方和卖房是否应该同罪呢?严嫣律师表示,应该更客观地去看待法律规定,并不是从一个情感的角度去报复和惩罚犯罪分子,是谦抑相结合的,一方面要实现公义,也要考虑一个功利的角度。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编辑: 赵祎韫
视频编辑: 赵祎韫
责编: 方婷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案件收买被拐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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