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其实际负责人岑女士购买了一辆近百万元的知名品牌新能源汽车,然而,从车辆交付的第一天开始,车载智能屏就接连黑屏甚至出现在行驶过程中频繁死机的情况。
2022年9月30日,岑女士正式提车当天,车载智能屏就黑屏了。从此,这辆新车就开始了反复维修的历程。提车还不到一个月,车辆就因黑屏和熄火被拖到4S店进行第二次维修。就这样,这辆价值百万的新能源豪车买回来没开几天,就已经连修两次。但让岑女士更没想到的是,这还没完,就在第二次维修提车的当晚,车辆再次出现了同样的黑屏问题,又被拖进4S店进行了第三次维修。而这次维修,仍然没有解决黑屏问题,这也坚定了岑女士要解除合同、退车退款的决心。
最终,岑女士通过所属公司将车辆经销商(4S店)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且退车,同时提出了退一赔三的主张。
那么,新能源车出现这样的黑屏死机问题,是否能达到法律上解除合同的标准呢?法庭上,原告车主方面提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俗称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涉案的新能源车已经达到了相应的退货标准。
不过,被告汽车4S店方并不认可黑屏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他们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只有视野丧失、车辆火灾、安全装置失效、动力失效、转向失效、制动失效、车辆姿态失控等可以被认定为严重新能故障。涉案车辆只是智能屏黑屏重启,没有达到严重性能故障。
在是否能够适用“三包”规定进行退车的问题上,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此时,原告车主方面又提出,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旦“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样可以解除这份汽车买卖合同。
原告方认为,购买新能源车的买车目的并非仅仅停留在通行的层面。智能多媒体显示屏对大部分购买及使用电动汽车的车主而言,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频繁黑屏重启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这辆新能源豪车是否真如车主所说的那样呢?为了查明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的设备安全性等进行了鉴定。最终鉴定意见指出,涉案车辆中屏及右屏有黑屏、黑屏重启的现象,驾驶中导航突发性中断,严重影响驾驶人员正确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车辆的黑屏重启问题,多次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原告正常安全使用车辆的需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被告4S店未能提供正常使用的车辆,构成违约,涉案新能源车的买卖合同可以解除。
松江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顾凌之表示,原告购买这辆新能源汽车,是期望享受它的品牌价值、高智能体验等等,但都没有享受到,车辆购买后一直在维修,问题最终也没有解决。因此,结合多种因素,法院综合认定合同目的没有实现,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本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退车、退款的相关请求,驳回了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编辑: | 俞欣怡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金嬿 |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