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女员工入职半年怀孕遭解雇 一纸诉状上法庭

时讯

2019-03-08 14:14:14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让我们来看一起女职工维权的典型案例。      


婚假还没休完,竟然收到公司的解聘通知,理由是旷工,这让吴女士(化名)深感冤枉。为讨说法她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官司围绕着是否办理请假手续争论不已,一审法院支持了吴女士的赔偿要求,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应聘的时候她承诺没有男友,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现在工作半年就结婚怀孕,有违诚信”公司的上诉状揭示了其真实想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受理了这起上诉案件后,承办法官对公司进行了细致的释法:建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系指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婚育情况属个人隐私不在必须告知的范畴,除非特殊行业。近日,该公司表示愿意接受一审判决结果,撤回了上诉。



2017年10月16日,吴女士进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从事文案工作。吴女士称, 2018年4月12日至4月22日,她请了十天婚假,并手写了请假条交公司。但4月17日,她收到了同事发来的微信,称公司以旷工为由要和她解除劳动关系。4月21日,吴女士经医院诊断发现怀孕。4月底吴女士向劳动纠纷调解部门申请调解,并将怀孕一事告知了公司。经调解,双方于5月4日达成一致:吴女士继续上班。吴女士表示确诊怀孕后自己曾感冒,加上来回奔波孩子情况不稳定,医院告知其需要休养一个月。但公司要求其提供此前未上班属于病假的相关证明。5月5日,吴女士请假去产检。5月8日,她即收到了公司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吴女士认为公司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支付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工资6144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35000元。



被告科技公司在一审中坚持,2018年4月12日吴女士没上班,但公司没有收到其请假手续。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询问其他员工后才得知吴女士说要请婚假。此后吴女士休病假,也没有提供前期的病假证明,已构成旷工,公司解除行为合法,不同意吴女士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被告公司员工对于原告请婚假一事是知晓的,其法定代表人在吴女士休假期间也从未对其婚假提出过异议,故现再主张吴女士4月12日至4月22旷工缺乏事实依据。4月23日至5月8日,医院开具了病情证明单建议吴女士休假,故上述期间吴女士亦不存在旷工。据此,一审判决科技公司支付吴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000元,工资差额1691.95元。


该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状中,该公司提出,在应聘阶段公司即发现吴女士的年龄处于婚嫁阶段,为了规避“风险”本没有打算录用,但吴女士保证“连男朋友都没有,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公司这才留用。然而工作才不到半年,吴女士就结婚怀孕了,该公司认为吴女士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原来,这才是公司坚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理由。



收到这份上诉状后,上海二中院的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取得联系,针对公司的这一想法进行了法律释明,审判长乔蓓华指出,男女平等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对此,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都有相应规定。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但上述如实告知义务应限于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该告知的内容包括自己的知识技能、学历、工作经历等等,婚恋、生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并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告知的内容,除非该岗位性质特殊,对未婚育女性有特别影响。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委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询问女性婚育情况。公司的上述理由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对于孕期女职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更是不可取的。在经过详细的释法之后,该公司表示愿意服从一审判决,撤回了其上诉请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霍慧娴)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维权解聘女性法庭权益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2:46
香港《稳定币条例》今日生效 开创全球监管先河
双城记2天前
01:15
暴雨致丹巴路积水 目前已处置完毕
看呀STV3天前
00:07
“路易号”真成船了?一眼假!公安已介入
求证2025/07/30
00:55
中环内圈金沙江路口因积水封闭管控
看呀STV2025/07/30
00:36
少林寺新住持印乐 曾表示“不评价少林寺商业化”
时讯2025/07/30
00:11
中美经贸会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
时讯2025/07/30
00:25
少林寺管理处回应:新住持印乐法师已到少林寺
时讯2025/07/29
00:09
印乐法师任少林寺住持 此前担任洛阳白马寺方丈
时讯2025/07/29
01:11
14岁少女被陷MCN里 直播经济下未成年人保护困局
东方快评2025/07/29
01:00
北京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因灾死亡30人
上海早晨直播间2025/07/29
00:28
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360余起 查补税款30多亿元
时讯2025/07/28
00:28
中国佛教协会:释永信败坏佛教界声誉 注销戒牒
时讯2025/07/28
00:24
少林寺通报:释永信被查!涉嫌刑事犯罪
时讯2025/07/27
00:46
多名未成年人围殴一男孩 叫嚣“我没16岁欢迎报警”
时讯2025/07/27
00:58
夜线快评:面馆卖茅台,何至集体上头?
夜线约见2025/07/25
00:14
大学生泰国打工失联 朋友曾劝别成《孤注一掷》
叩击2025/07/25
06:40
专家解读:泰国与柬埔寨在两国边境地区发生交火
时讯2025/07/25
01:09
上海发布2025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时讯2025/07/24
00:09
佩通坦哽咽含泪谴责柬方:他们是手无寸铁的平民
看现场2025/07/24
00:18
第9号台风“罗莎”生成 上海周末雨势明显
看呀STV2025/07/24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