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
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案件聚焦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家乐福购物卡不能在家乐福全场消费?

2023-02-11 19:33:22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施亚娟

全国多地消费者反映“家乐福”购物卡消费受限,不能结算,部分货架出现空置现象。“家乐福”到底怎么了?受限消费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来请教专家:


谢雪凯 法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


问题一,消费者买了家乐福预付费购物卡,但部分家乐福超市对持卡购物进行了结算限制,这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家乐福的购物卡,其实在法律上有一个术语,叫做单用途的商业预付卡。换句话说,其实是在消费者和家乐福之间缔结了一份的消费合同关系。新闻里讲的这个消费受限,其实概括来讲是某类的商品或者某品类的商品,不能通过购物卡的方式去购买或者结算。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这个还是要分情况来讨论的:


1、已明确告知消费范围


我们前面说消费者和家乐福之间既然是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就要看当时消费者在购买这个卡的时候,或者说家乐福在出售这个卡的时候,有没有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个购物卡是有使用的限制的?举个例子,比如说办卡的过程当中,家乐福就明确告知消费者说,“我这里的购物卡只能用于酒水以外的商品的购买”,这种限制是一种显著的方式提醒了消费者,比如说在这个告知书上是一种黑色加粗的字体进行了标明,同时应消费者的要求家乐福也做了明确的解释,就说这种卡这个酒类不能在我们这使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最终还是愿意购买这个卡的。那么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是接受这种限制,也能认定为,这是一种合同上的一种约定。


2、未明确告知消费范围


但反过来讲,如果家乐福当时在出售这个卡的过程当中,从未告知消费者在使用卡的过程当中有各种限制。当你办完了这个卡,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发现你这个商品也不能买,那个商品也不能买,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会认定成家乐福在消费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违约行为。


问题二,消费受限,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卡? 


家乐福的购物卡在本质上既然作为一种商业预付卡,那么消费者充值以后,如果不想使用了,当然有权利退卡。我看新闻里有提到某些地方的这个家乐福明确告知消费者说。“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那么这种单方的告知,本身就是违反《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明显的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一种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应属无效。因此,消费者一旦有退卡的想法,主动找到家乐福,家乐福应当有义务配合消费者去完成相应的退卡手续。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解读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8
中方是否支持伊朗封锁海峡?外交部回应
一眼看天下2天前
00:09
印度飞机坠毁前发出求救信号 莫迪发声
时讯3天前
01:01
特朗普称已与中方“达成协议”?外交部这样说
蓝厅之声3天前
00:15
台湾网红“馆长”与台胞在直播间说心声 还学说上海话
时讯2025/06/11
00:11
藏海传在台湾火疯了!网红“馆长”:现在是台湾追大陆剧
看现场2025/06/11
01:49
中方将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
蓝厅之声2025/06/11
00:15
伦敦会谈:进展增进中美互信!
时讯2025/06/11
00:08
洛杉矶街头“浓烟弥漫”!加州州长回应遭警告
看现场2025/06/09
00:09
洛杉矶之后 纽约也乱了!超20人被捕
时讯2025/06/08
02:18
斥资万元办年卡 男子健身房连环盗窃数十万元财物
时讯2025/06/08
05:34
加州“失控” 特朗普新任期移民政策有何不同
环球交叉点2025/06/08
00:11
中国游客京都遭袭 我驻日使馆发声:严惩凶手!
时讯2025/06/08
00:47
“考场出来沉默了”高考数学爆上热搜!
时讯2025/06/08
00:09
事关中重稀土出口!中方最新发声!
一眼看天下2025/06/07
02:16
小据场丨一根时间线 回顾特朗普与马斯克从分歧到决裂
时讯2025/06/07
00:09
独家!港科大首席副校长介绍两名哈佛转校生情况
时讯2025/06/07
00:08
越共中央书记处开会 开除三名前高级官员党籍
时讯2025/06/07
01:47
上海高考作文题出处作者胡晓明:“转”字是关键
看呀STV2025/06/07
00:48
上海高考又现“马大哈”考生
看呀STV2025/06/07
02:07
“专”“转”“传”2025年上海高考作文怎么写?
看呀STV2025/06/07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