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乘坐公交车,途中不幸去世,公交公司需要赔偿吗?上海松江区,80多岁的李老伯登上公交车就座才两分钟,就出现气喘心慌的症状,售票员上前查看发现异常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为尽快和救护车会合,公交司机将车开至派出所门口,但遗憾的是,李老伯抢救无效死亡,医疗报告显示,死亡原因是猝死。
家属认为公交公司未在公交车上配备必要急救措施,没有第一时间抢救,因此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案李老伯是因健康原因猝死,公交公司员工第一时间发现并与120交接仅隔8分钟,已在能力范围内履行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 编辑: | 陆劼 |
| 责编: | 葛孝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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