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潇潇的丈夫表示,嫌犯毫无悔意,还说希望轻判。“当听到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时候,我心里想着,老婆、孩子、岳母,我们为你们申冤了,也为你们讨回公道了。等执行死刑后,再让你们入土为安。”
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编辑: | 刘清扬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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