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北京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将可对外出租

时讯

2021-07-16 17:03:28 央视新闻客户端

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到,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通知》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首发”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无论是自行出租,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的,都要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备案。目前市级网络是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内部测试等工作,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通知》提到,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政府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也便于收益收取。比如,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政府份额收益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收取,便于操作管理,简化出租流程。定额标准按项目和套型确定后,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政府产权定额租金收益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三年可调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通知》提到,购房家庭出租房屋需经过代持机构同意,在收到出租意向申请后,代持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通过设定审批工作时限,确保购房人利益。政府定额租金收益标准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如购房人确定的租金标准低于区域公租房或代持机构确定的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其他住房租赁企业不能参与。购房人租金收益部分,由代持机构按购房人拟定的租金标准及其持有产权份额比例支付。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代持机构要与其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便于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中已有少数房源出租,目前是代持机构要求购房人在物业备案,政策实施后再按规定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对违规出租行为将采取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等措施。没有经过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允许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允许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北京市住建委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35
上海一景区招人扮演“野人”?景区回应:假的,别上当!
时讯2025/10/24
00:10
委内瑞拉防长:我们的军队是哥伦比亚的后盾
子午观潮2025/10/24
00:08
中方回应欧盟制裁中国大型石油企业:坚决反对!
时讯2025/10/23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00:46
骨质疏松了怎么办?
医聊+2025/10/22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