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北京拟出新规:共有产权住房将可对外出租

时讯

2021-07-16 17:03:28 央视新闻客户端

7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到,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通知》提到,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市级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首发”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无论是自行出租,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的,都要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备案。目前市级网络是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和内部测试等工作,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通知》提到,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原则上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政府最大程度让利于民,也便于收益收取。比如,同一项目同等面积类似户型的房屋,政府份额收益部分按同一标准定额收取,便于操作管理,简化出租流程。定额标准按项目和套型确定后,将在服务平台中公布。政府产权定额租金收益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每三年可调整一次,防止租金收益大起大落。


《通知》提到,购房家庭出租房屋需经过代持机构同意,在收到出租意向申请后,代持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出租的意见,通过设定审批工作时限,确保购房人利益。政府定额租金收益标准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综合确定,如购房人确定的租金标准低于区域公租房或代持机构确定的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其他住房租赁企业不能参与。购房人租金收益部分,由代持机构按购房人拟定的租金标准及其持有产权份额比例支付。购房人出租住房前,代持机构要与其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便于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中已有少数房源出租,目前是代持机构要求购房人在物业备案,政策实施后再按规定及时补录相关信息。对违规出租行为将采取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等措施。没有经过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不允许擅自出租住房,商业网站、房产中介等不允许提供相关服务。同时,北京市住建委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机构和个人,采取将不良记录入管理系统、暂停办理本套住房回购和上市手续等措施。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探店”网红白冰偷税超900万元被查 税务部门公布案件细节
时讯2026/04/28
00:32
印尼获赠航母 将成亚洲第五个拥有航母的国家
时讯3天前
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访问上海:两岸必须完成和平统一的终极目标
浦江同舟2026/04/27
00:06
周乐伟主动投案 曾任格力集团董事长
时讯2026/04/29
00:31
藏车子后备箱!男子从内地偷运51公斤盒饭回澳门
时讯2026/04/27
00:13
因说“斩首”赖清德被起诉 “馆长”二次开庭拒认罪
时讯2026/04/29
00:06
谈判僵持之际!伊朗称将发动前所未有的军事行动
时讯2026/04/29
01:31
特朗普告诉普京:帮我们之前,先结束自己的战争
环球交叉点3天前
01:41
公安部严禁“不合理考评指标” 编造假案为何屡禁不止
东方快评2026/04/26
01:52
上海医保新政落地!5月起配药这部分费用提高了
时讯2天前
01:07
2万海员被困霍尔木兹 中国船员:刷国旗保命!
一眼看天下2天前
00:15
郑丽文:对主张“台独”的 大陆绝不会手下留情
时讯2026/04/28
00:33
化州耀明糖厂:不要再送带叶带根掺铁的甘蔗来了
时讯13小时前
01:00
5.6折!3.37亿元!浙江老板正“捡漏”五星级酒店
时讯2天前
00:07
亲自坐镇!整个外滩出行安全被"白衬衣"狠狠拿捏
时讯1天前
00:06
王毅会见贝尔伯克:不能任由谁拳头硬谁说了算
时讯2026/04/29
00:08
“向东看”!就在本周!这两国政要即将访华
时讯2026/04/27
02:07
美伊冲突 “糊里糊涂开始 糊里糊涂结束”了?
东方快评2天前
01:39
意大利捐航母日本送军舰 域外国家轮番搅局南海
时讯2天前
00:08
五一假期 上海外滩执勤的女特警又美又飒!
时讯1天前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