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时讯
时讯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日最高法判决东电向约580名受害居赔偿11亿日元

2022-03-09 05:45:48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日本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东京电力公司上诉,责令东电向约580名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受害居民赔偿11亿日元,这一赔偿金额高于日本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


据日本媒体8日报道,日本最高法院7日就3起集体诉讼作出判决,涉及约580人,他们均以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造成精神痛苦为由向东电索赔。在此前的二审判决中,东电被要求以高于日本国家赔偿标准对原告进行赔偿,东电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驳回东电上诉,责令其向原告共赔偿11亿日元。


集体诉讼案律师野村吉太郎认为,这是日本最高法院在“3·11”地震及海啸纪念日前夕向东电发出“停止争论、承担责任”的信息。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东电所有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迄今已有至少上万名事故受害者发起30多起集体诉讼,向东电索赔。截至目前,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的7起诉讼中已有6起确认东电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均高于日本国家赔偿标准。


(编辑:张浩男)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日本最高法院赔偿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