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丈夫怀疑妻子出轨,窃听妻子和他人的谈话后恼羞成怒,把妻子打伤又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到底算不算强奸?
今天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婚内强奸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这起案件也是将法律与伦理的复杂博弈推到了公众的视野。从现有法律来看,婚姻冷静期依然属于婚姻存续的状态,在过往司法的判例中,在婚姻存续期间被判处强奸罪的案例并不多。我国刑法虽然没有排除丈夫的强奸罪主体资格,但也没有明确婚内强奸的适用情形。司法实践中长期依赖“婚姻异常状态”,比如分居、离婚诉讼期间等作为入罪前提,而对这种“异常状态”的认定实际上缺乏细化标准。这也是本案引发全网关注的原因,女性朋友担忧一纸婚约会不会变成了终身的卖身契;而男性朋友也在担忧,和自己的妻子亲热,万一妻子一不高兴要告自己强奸怎么办?
实际上,这并不是简单的性别对立,而是当今社会,人们对身体主权、婚姻平等、人格尊严等等已经形成了一种势不可挡的追求。
时代在发展,我们法律的精细度也需要跟上社会关系的复杂进化。本案这样的碰撞往往能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比如是不是可以在立法设计上更加精细化的界定“婚姻异常状态”?
是不是可以在证据规则上,引入更加科学的认定标准?当法律能分清“身体主权”的边界,婚姻就可以真正成为爱的契约,而不是暴力的遮羞布。无论如何,滥用暴力绝不可能实现正义,只会产生更深的罪恶。
粉丝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刘晨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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