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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闯祸需赔付7万,离异母亲拒赔被驳回

2026-03-29 15:31:20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俞欣怡

离异家庭孩子闯祸,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到底要不要担责?广东这对父母就因为这个问题吵翻了。


17岁的小晨(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妹妹沿省道行驶,在某村路口碰撞前方路边步行的75岁的王伯,造成双方倒地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王伯被送到医院接受了15日的治疗,产生72236元的医疗费用。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小晨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伯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



王伯认为,小晨本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却只垫支了2414元的医疗费用,随后把小晨及其父母诉至法庭,要求小晨及其父母支付69822元的医疗费用。


然而,小晨母亲在法庭上却直接甩锅:自己与孩子父亲离婚已经十多年了,监管不力是前夫的事,自己应当不赔或少赔!



法院怎么判?


广东怀集法院明确:小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父母共同承担!母亲以 “未共同生活” 为由拒赔,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小晨父母共同赔偿王伯剩余医疗费。



核心法律点(必看)


离婚≠断绝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不管抚养权归谁,双方依旧是监护人。


不共同生活≠免责:未成年子女伤人,离异父母共同担责,没一起生活不能当借口。


内部可追偿:父母之间可协商责任比例,赔多了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超额部分。


法官提醒:离婚只是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是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割裂。无论抚养权归谁,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依然要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共同生活”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离异父母应就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共同教育好子女。

编辑: 潘文婷
视频编辑: 俞欣怡
责编: 吴依娜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离异侵权责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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