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孩子闯祸,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到底要不要担责?广东这对父母就因为这个问题吵翻了。
17岁的小晨(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妹妹沿省道行驶,在某村路口碰撞前方路边步行的75岁的王伯,造成双方倒地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王伯被送到医院接受了15日的治疗,产生72236元的医疗费用。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小晨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伯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

王伯认为,小晨本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却只垫支了2414元的医疗费用,随后把小晨及其父母诉至法庭,要求小晨及其父母支付69822元的医疗费用。
然而,小晨母亲在法庭上却直接甩锅:自己与孩子父亲离婚已经十多年了,监管不力是前夫的事,自己应当不赔或少赔!

法院怎么判?
广东怀集法院明确:小晨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由父母共同承担!母亲以 “未共同生活” 为由拒赔,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小晨父母共同赔偿王伯剩余医疗费。

核心法律点(必看)
离婚≠断绝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不管抚养权归谁,双方依旧是监护人。
不共同生活≠免责:未成年子女伤人,离异父母共同担责,没一起生活不能当借口。
内部可追偿:父母之间可协商责任比例,赔多了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超额部分。
法官提醒:离婚只是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是父母与孩子关系的割裂。无论抚养权归谁,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依然要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共同生活”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离异父母应就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共同教育好子女。
| 编辑: | 潘文婷 |
| 视频编辑: | 俞欣怡 |
| 责编: | 吴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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