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8时24分,警方接获鲤鱼门邨鲤生楼保安报案,称一些纸币从天而降,散落在大厦对开地面,部份有被烧过痕迹。

警方接报到场调查,共找到面额共计88030元的纸币,当中有26030元的纸币被烧毁。据悉,其中面值500元的“大牛”有52张有被烧过的痕迹,其余124张则完好正常;另有3张面值10元的纸币遭烧毁。案件被列为“刑事毁坏”,交由观塘警区刑事调查队一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钞票属于发钞银行所有,市民提款后只拥有该钞票的使用权,任何人士涂污、毁坏、在钞票上签名、或烧毁钞票都属违法。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钞票也被列入财产一项,任何人若在没有合理解释情况下,破坏或损毁他人财产都属违法,违法者若罪名成立,最高将被判入狱10年。
| 编辑: | 董智杰 |
| 责编: |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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