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东方市相继发布楼市新政,取消限购。
澄迈县房地产购房政策调整如下:
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本通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正式实施。
东方市有关住房限制性措施调整如下:
自10月6日起,购买东方市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鼓励各类人才到东方市创业就业。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
两地均称,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按照本通知执行。若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编辑: | 王则斌 |
责编: | 丁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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