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案件聚焦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没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无法按时上班 违纪了吗?

2022-06-06 18:28:08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施亚娟  

端午小长假后,很多人都正式复工复产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因没有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无法按时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违纪处理?这个问题要分情况来回答。


1、如果员工故意不去做核酸,然后还以没有核酸报告为由,不去上班,那用人单位可以按违纪处理的。


2、如果因为员工记错了时间等疏忽,导致核酸报告超过了72小时的。理论上,如不能提供客观原因证明的,公司都可统一按违纪处理。


当然,如果确实是疏忽,我们也建议公司尽量人性化地处理,比如按事假、年假、调休处理或者安排居家办公。


当然,故意不去做的人都不会承认故意的。对公司来说,要判断员工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是比较难的。建议用人单位,对于第一次发生这种情况的,可推定不是故意;如果一而再地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可以推定是故意的,进而按照违纪处理。


3、第三种情况,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如果去做了核酸,但因为队伍过长、试管用完了等情况,导致当天没有采样成功。这种情况下,应注意保留现场证据,比如视频、录音等,对于确有证据的,用人单位不能按违纪处理。


4、第四种情况,员工已提前完成采样,但在上班前,核酸报告还未出具。对于这种情况,是不能按照违纪处理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及时报备,提供证明,等待结果出具。


72小时核酸证明是防疫的硬性要求,并不是某个企业的内部规章。如果公司制定的规则比这个要宽松,又发生了群体性感染事件,那必然是要担责的。对于员工来说,是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明的,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导致没有核酸报告,都是主观上的懈怠,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当然如涉及违纪的认定,用人单位也应该考虑不同情况,采取人性化的措施,尤其是涉及到开除等比较严重的处罚手段时,更要谨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施亚娟 编辑:老徐)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核酸上海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00:28
记者:考虑第三任期吗?特朗普:你说呢?
环球交叉点2025/10/28
07:30
《家国万里》第二集:向新而生 4
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42
湖南广播电视台台长龚政文致辞
时讯2025/10/25
00:08
德国外长访华行程推迟 德方表示遗憾
时讯2025/10/25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