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9月29日,中国国务院修订《国际海运条例》,新增第48条,明确对“歧视性措施”采取反制。 反制手段包括三项核心内容:
收取特别费用:对靠泊中国港口的涉事国船舶对等征收费用;
港口准入限制:禁止或限制相关船舶进出中国港口;
数据与业务封锁:限制境外组织获取中国航运数据或经营相关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我国2024年全年造船业的最新数据,中国造船业三大指标: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连续15年全球第一。
编辑: | 董智杰 |
责编: | 陈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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