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答记者问

时讯

2025-03-07 20:24:07 商务部

问:我们关注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布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请问中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贸易有何规定?对管制的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出口有何管理规定?


答:近日发布的《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白皮书,向各界人士和国际社会全面、深入地介绍了中国的芬太尼类物质管控立场、举措和成效。


中国建立了完备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基础,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为支撑的法规体系。公安、商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海关、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等各环节进行监管。 


中国目前已将4-ANPP、NPP、4-AP等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列为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在出口管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对包括上述5种芬太尼类物质前体在内的易制毒化学品,实施严格的出口许可审批和国际核查。商务部审批出口许可证前,先由公安部通过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书系统(PEN)”,向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发送核查请求。商务部在收到公安部转来的确认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结果后,依法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出口时,海关部门依据企业申报材料和提供的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监管制度,实现对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积极预防、坚决打击非法出口。同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行信用等级管理,促进企业自律。


白皮书充分说明美方以芬太尼为由对中国产品加征20%关税是毫无根据的,是典型的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霸凌主义行径。中方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客观、理性看待和处理自身芬太尼问题,不要一味“甩锅推责”。

编辑: 王力维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关键词: 芬太尼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00:07
接见俄乌前线士兵时 普京再公布大杀器“波塞冬”
时讯2025/10/29
03:20
锚点︱“秒”的定义,或将被中国科学家改写?
锚点2025/10/29
02:59
那些刻进 DNA里的动画,你还记得多少?(下)
影像上海2025/10/29
00:08
中印两军举行边境西段第23轮将军级会谈
时讯2025/10/29
00:15
生命有终 光影留痕 今年已有9位TVB老戏骨离世
时讯2025/10/28
01:03
死猪堆成山的罗定之问:监管为何“视而不见”?
东方快评2025/10/28
00:33
“没能带你走完‘这段路’有点小遗憾...”
上海温度2025/10/28
00:28
记者:考虑第三任期吗?特朗普:你说呢?
环球交叉点2025/10/28
07:30
《家国万里》第二集:向新而生 4
2025/10/28
20:59
甲午海战130周年直播特别报道4
2025/10/28
01:04
郑智化道歉了!风波平息但残障设施优化不能停止
时讯2025/10/27
07:15
电商大促 清掉的是“库存”还是“诚信”
新闻放大镜2025/10/27
00:09
印度女医生自杀 手掌写遗书控诉警官多次性侵
时讯2025/10/26
00:54
阿庆爷叔看不懂了,足球比赛比的不是球
番茄鱼2025/10/26
00:24
上中路隧道一SUV发动机起火 消防到场前火已熄灭
看呀STV2025/10/26
00:08
游客长城刻字劝不住?警方:构成违法!已立案!
时讯2025/10/26
00:07
台当局举债200亿新台币买美战机 66架至今零交付
时讯2025/10/26
00:08
德国外长访华行程推迟 德方表示遗憾
时讯2025/10/25
00:07
新西兰爆发大罢工 总理怒批:政治操弄!
时讯2025/10/23
00:34
非机动车“随大流” 这样转弯被撞 交警:你全责
看呀STV2025/10/23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