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规定》共21条,明确非法占用耕地合同的效力及相应法律后果,依法追究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定明确当事人约定占用耕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以及约定买卖、租赁建在耕地上的房屋等内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禁止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在确定财产返还、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编辑: | 顾艳 |
| 责编: | 张艳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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