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插画师李先生偶尔发现,自己10年前创作的一幅插画作品,竟然出现在上海静安区愚园路469号的一处沿街墙绘上,而他并未授权过相关部门或单位使用。



律师表示,抄袭的墙绘大约一年前就出现了。根据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者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记者随后联系了静安区建管委,工作人员回应称,这确实是建管委牵头的“美丽街区”项目。对于抄袭一事,他们此前并不知情。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在尽快给李先生一个交代的同时,也会加紧自查、整改。
| 编辑: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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