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APP

下载APP
登录

⁺

历史

⁺

收藏

⁺

订阅

个人中心
退出登录
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点赞
收藏
分享
用手机看

选择录音录像遗嘱不可忽视的几个硬性要求!

2026-06-02 18:20:28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俞欣怡

很多老人由于不会写字、身体不便,没办法亲自手写遗嘱等原因,会选择录音录像遗嘱。但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严格规范,稍有一点差错就直接作废,立遗嘱人一定要记住以下几个硬性要求:


首先按照《民法典》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完整口述全部遗嘱内容,不能由旁人提问引导、立遗嘱人只做简单回答,全程要以立遗嘱人自己表达叙述为主。


其次在视频中,立遗嘱人需要清晰报出自己姓名,最好念出身份证号码,正面露出完整肖像,还要明确说出录制的年、月、日,时间缺一不可。


专家强调:整个录制过程必须一镜到底,中途不能暂停、不能剪辑。一旦有后期编辑痕迹,遗嘱便会无效。

此外,录音录像遗嘱中还需要有两名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人的要求和自书遗嘱一致:不能是继承人、亲属,也不能有债权、债务往来。见证人也应该出现在视频画面里,主动自报姓名、身份证号,明确表达自己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场见证某某订立遗嘱,全程同步录制在同一个无剪辑的视频里。

从头到尾整份录音录像遗嘱流程连贯不间断,立遗嘱人自述身份和意愿,见证人到场实名见证。全部符合要求,这份录音录像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

视频编辑:邵正裕(实习)

编辑: 冯家琳
责编: 刘岚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Knews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视频遗嘱
全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

推荐视频
看看新闻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产品服务
  • 法律条款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上海互联网举报中心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举报电话:021-62870000

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网络社会征信网
上海工商电子标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51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24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18]4466-313号 互联网ICP备:沪ICP备10207042号-1 沪ICP备10207042号-4 网视备(沪)02020000020-1号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邮箱:service@kankanews.com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看看新闻APP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