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在上海闸北公园开展了第十届“7·15公众开放日”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城以善治显温度,优商惠企暖民心”,旨在向全社会展示上海城管在优化营商环境、融入社区治理、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成效,更好助力超大城市高质量发展、服务市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今年的主会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等内容;“危害后果轻微”包括了对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程度轻微的,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已消除,当事人主动与违法行为损害对象达成和解等内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包括了主动采取退赔违法所得、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措施。
此外,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行业特点、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制定和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抽查、执法评估等方式对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实施规定》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明确不在“免罚”“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实施规定》的情形,也应当直接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
截止2025年7月,上海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累计已达40项,主要涉及沿街商户、房产经纪机构、施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对于清单中市容环卫(如跨门营业、占道堆物)、文明施工(如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房地产经纪(如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等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只要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情形的,一律依法不予处罚。
此次发布依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为市城管执法局首次制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共5项,包括房产市场管理4项、物业管理1项。主要涉及房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对于清单中,企业在提供经纪、物业等服务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只要采取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损失等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获得违法对象谅解的,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下一步,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将继续推广应用外摆申报、小型零星工程备案、综合查一次、免罚减罚、“检查码”应用等基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暖商服务,以“店小二”精神助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编辑: | 翟煜森 |
责编: | 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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