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楼下的车一夜之间被烧成焦炭,而这都是因为一辆违规改装的电瓶车。这场火灾造成两辆机动车、九辆电瓶车等被不同程度烧毁,不仅如此,事发后,由于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不得不绕道进入,这场事故该由谁担责呢?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在事发小区开展巡回审判,对这起案件做出了宣判。
去年4月的一天,凌晨2点50分左右,闵行一小区内火光四射,一辆电瓶车在小区集中充电点充电时发生爆燃,瞬间火势蔓延,停放在旁边的9辆电瓶车被不同程度烧毁,还波及到了两辆机动车。事发后,消防部门及时出动,控制住了火情。
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锂电池故障导致。受到波及的其中一位汽车车主认为,自燃的电瓶车经过违规改装,电瓶车车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事发时小区消防通道被车辆占用、堵塞,导致火势难以及时控制,扩大了损失,因此小区物业和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赔偿金额协商不成,汽车车主于是把三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车损费用等5万余元。
原告汽车车主委托代理人表示,事发后,这辆车直接做报废处理了,车主已经获得了全损理赔24万余元,这次诉讼要求赔偿的是车辆装潢费、购置税、保险费等共计5万余元。
对此,电瓶车车主辩称,原告车辆没有停在小区的规划车位上,同样存在过错。被告电瓶车车主委托代理人说,只要原告把车停在规划车位上,无论事故蔓延到什么程度,都不会涉及到他她的车辆,现场停在规划车位上的车,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小区物业方认为虽然消防通道被占用,但消防车从其他入口进入小区,并快速抵达事发现场,没有造成损失扩大,并且事发时,小区保安及时实施救火,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消防车辆进入救火点的时候,经过了消防通道的门,但消防车辆没有任何减速,或者驶入后发现不畅再离开,我们事后推演过,消防车从正门进入和从消防通道进入,时间差距并不大。”
这起火灾事故该由谁担责呢?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瓶车车主违法改装、加装电瓶车,因此还受到了行政处罚,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人民法庭法官刘晨告诉记者,涉案电动车原来标配了48伏的电池,车主为了能够待机时间更长,方便使用,在后备箱里加装了一块60伏的电池,还把原配48伏的电池也变成60伏的电池,并且将两块电池用电路连接。
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已经采取了能力范围内的救助措施,不存在延误救助的过错,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情况并及时劝离,对消防通道的日常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措施存在明显疏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车主姜某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延误了消防救火,同样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把车停放在非规划停车位,虽有不当,但火灾属于意外事件,明显超出了预见能力,因此原告无需担责。关于赔偿金额,法院认定原告在事故中的合理损失为5900余元。
最终,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由电瓶车车主承担85%的责任,由物业公司承担10%的责任,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承担5%的责任。
据了解,由于保险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了24万余元的全损理赔,目前已经提起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本案三名被告还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其他受损车辆或将依据本案判决主张赔偿。
编辑: | 冯家琳 |
视频编辑: | 潘文婷 |
责编: | 刘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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