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
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杨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罗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毕会军、蒋吉等12名被告人判处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地区伙同其他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涉赌、诈资金100余亿元。造成14人死亡。
编辑: | 朱声波 |
责编: | 赵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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